个人身份信息标准通过审定
 
   

   4月 11 日 ,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的“校园卡工程”个人身份信息标准审定会议在财务部会议室举行,学校研究生院、人事部、教务部、招生与就业工作处、研究生工作部、学生工作部、继续教育学院、留学生教育学院、师资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会上,“校园卡工程”承建方技术人员汇报了《“校园卡工程”个人身份信息标准(草案)》的制订情况,与会人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,对个人身份信息标准的建议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。会议明确,“校园卡工程”所需的个人身份信息标准中编号规则分别为:( 1 )学生(含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、留学生、成教生、进修生等)的个人信息编号规则参考现行的学生学号编码规则,按照“入校年份( 4 位) + 学生类别( 2 位) + 学院或专业编号( 3 位) + 流水号( 4 位)”共 13 位的编码规则确定;( 2 )教工(在职教职工、离退休教职工等)的个人身份信息标准中编号规则采用人事部制定的编号规则(共 8 位)确定。

 


  返 回

 


>